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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办高校学业证书网上查询管理办法 

发表时间:2020-05-06 信息来源: 无

第一条 为有效防止和打击假冒民办高校学业证书行为,维护用人单位和广大毕业生的合法权益,加强证书管理,规范证书网上查询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业证书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25号令》,通过国家教育部或所在地教育主管行政部门审核批准设立的民办高校或高等教育机构,颁发的接受并完成高等教育的证明。  
第三条 证书免费查询指定网站为教育部中国教育信息网2007年构建的全国民办高校学习通知书及学业完成查询系统www.cxedu.org.cn  
第四条 自2008年10月8日起,中国民办高校学生信息网负责证书查询系统的维护和技术保障工作,独家负责证书查询平台的运营工作。  
第五条 证书颁发院校要确保向社会提供的证书数据真实、完整、安全。  
第六条 证书查询系统执行统一的技术标准,证书数据采集使用考务管理系统生成JDX文件直接入库,使用其他系统(软件)采集证书数据需按照证书数据采集表的字段内容,生成EXCEL或DBF文件整理入库。  
第七条 毕业生在取得证书30个工作日后,可登陆查询系统指定的网站查询。查询不到证书相关信息的,请及时与毕业院校联系。  
第八条 查询中发现有错误信息,持证人可携带本人身份证件、证书原件,到核发证书的院校办理更正手续。  
第九条 各地民办高校或民办高等教育机构负责维护本院(校)的证书数据传输上网、数据更换的管理工作。采用集中式管理模式的证书数据,须按照规定和技术要求将有关数据上传到由本系统管理的数据库中。采用分布式管理模式的证书数据,应按照本院(校)规定,整理、审核、维护、上传到本院(校)管理的数据库中。  
第十条 证书数据每半个月上传一次,每月15日上传当年度的证书数据;每月30日上传往年的数据,如遇休息日或法定假日,数据上报和上传时间顺延。  
第十一条 上网的证书数据须经证书数据经办人员、承办部门负责人、各单位领导审查并签字确认后,由信息化管理员上传到网站数据库中。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擅自上传、变更、删除网站数据库中的数据。  
第十二条 各单位须指定专职的信息化管理人员负责,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第十三条 信息化管理员应认真履行以下职责:  
1.证书数据收集和整理。收集新办理的证书数据,整理汇总,编制汇总表,交领导审查。  
2.证书数据上传。根据领导审查结果,及时保质保量并严格程序将证书数据上传到数据库中。  
3.证书数据备份。每次上传证书数据后,及时将证书数据备份到数据库服务器硬盘和专用的涉密存储设备中,并将该设备交机要人员保管。  
4.证书数据上传密码的保管。妥善保管证书数据上传的后台用户帐号和密码,并定期或不定期更改密码,不得向他人泄漏证书上网的用户帐号和密码;如发现用户帐号密码丢失或被盗用,必须在第一时间向本单位领导汇报,及时采取措施还原数据。  
5.日常维护。定期和不定期配合完成对证书数据库服务器进行检查、维护,定期升级并杀毒。发现数据库服务器运行异常或存在运行安全隐患,应及时处理并向上级领导报告。  
第十四条 信息化管理员履职不到位,造成证书数据丢失或故意毁损证书数据的,将严肃追究其责任。  
第十六条 各单位可按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细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全国民办高校学习通知书及学业完成证书查询系统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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