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制定出台《关于2019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的实施方案》,从就业见习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生活费补贴等方面“提标扩面”,助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方案》规定,从今年1月1日起,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标准为自治区一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50%,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单位,补贴标准提高至60%。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自主创业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今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在培训期间再给予生活费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50元,每年人均不超过1500元,生活费补贴政策每人每年只享受一次。开展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进校园活动,做好毕业生实名制信息登记,完善实名制精准服务制度,逐个联系、逐一了解未就业毕业生就业需求,提供一次职业指导,帮助制定个性化求职就业方案,同时深入企业挖掘岗位信息、了解用人需求,指导企业合理设置招聘条件,向企业推送未就业毕业生信息,积极促进人岗匹配。认真落实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社区民生志愿工作服务,进一步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